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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妝品備案時原料的幾個注意事項|北京市化妝品審評檢查中心
問題1:普通化妝品備案時,使用了尚在安全監(jiān)測中化妝品新原料的,有哪些注意事項?答:使用了尚在安全監(jiān)測中化妝品新原料的,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經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確認后,方可提交注冊申請或者辦理備案。在填報備案系統(tǒng)時,應當在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表中填寫使用的已注冊或者備案的新原料注冊號或者備案號。配方填報等相關信息中應當使用已注冊或者備案的原料名稱。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藥監(jiān)局公布的《化妝品新
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北京市化妝品審評檢查中心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常見問題
問題1:《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技術指導原則》的一般原則是什么?答:從事化妝品安全評估的人員應當符合《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技術指導原則》中規(guī)定的要求。應基于原料的來源、理化特性、制備工藝對原料帶入的,和產品生產過程產生或帶入風險物質的情況分析,結合現(xiàn)有毒理學試驗數(shù)據(jù)、臨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學調查等資料,識別化妝品中可能含有的風險物質,按照《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技術指導原則》中的評估原則和
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jù)需在線填報,并上傳與在線填報內容相一致的紙質版資料,命名依據(jù)應符合以下要求: 1)命名依據(jù)中應提供申報產品的商標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屬性名具體含義的解釋。約定俗成的、習慣使用的化妝品名稱可省略通用名、屬性名。 2)產品中文名稱中若有表明產品物理性狀或外觀形態(tài)以及含顏色、色號、氣味、適用發(fā)質、膚質或特定人群等內容的,應加以解釋。 3)產品中文名稱中若使用具體原料名
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申報9步走(2019,新政版) 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jiān)管部門(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為普及知識、增強實操性,盡量避免征引繁瑣的法規(guī)條文,而力爭用較簡明的文字,直接給出具體操作流程和注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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